球證執法唔用腦 脫衣救人竟領黃 (明報)
【明報專訊】傑志 18歲小將盧志軒在周三晚的亞洲足協盃不幸突然在球場上暈倒,執筆時所知的是他雖曾醒過來,但很快再度昏迷,未來36小時是他能否走出鬼門關的關鍵時刻(詳情可閱港聞版)。大聲公不敢說有誰犯錯,導致盧志軒現時腦幹因一度缺氧而受損,但當晚執法球證處理整件事的方法肯定有問題,甚至可說是一塌糊塗。
足總 應有急救準備不說別的,大聲公只說那個斯里蘭卡 球證,由於傑志守將劉全昆在盧志軒倒臥地上期間,脫衣為隊友搧風讓空氣流通,竟然在盧志軒抬離場後,向劉全昆出示黃牌,令他「兩黃一紅」被逐。這不是比賽是否無關痛癢的問題,而是原則上不可饒恕的重大錯誤,因為國際足協球例第12條列明,當球員脫衣慶祝入球才會被罰黃牌,極端一點地說,射失12碼脫衣,又或是脫褲慶祝入球,球例皆沒有指令球證出示黃牌,那麼該名混帳斯里蘭卡球證憑什麼理據罰劉全昆?退一萬步來說,正所謂法例不外乎人情,就算有指引任何情况下脫衣均要領黃牌,但看到隊友有生命危險而盡點綿力救助,球證怎也不可能冷血至此照罰可也吧!
請恕大聲公偏激地說,原來斯里蘭卡人真是不懂足球為何物的,我很奇怪為何這樣的「球證」也可通過考核,甚至負責執法國 際賽事。你看當盧志軒倒地時他在做什麼?就是慢條斯理地走過去,慢條斯理地審視盧志軒發生什麼事,慢條斯理地叫駐場救護人員進場,而全程是神情輕鬆甚至面帶微笑的。大聲公不是因為這事發生在球場上才感憤怒,真希望全世界所有人皆重視每一條人命,重視每個人的人權,隨時隨地熱心幫助身邊的人。也請足總不要再後知後覺,經過近年國際球壇屢次發生球員瘁死悲劇後,仍不懂在球場準備一些急救設備和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