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日前我在想一個問題,因為在台灣的足球環境很難去執行,但我想去嘗試看看,就是在比賽中,將教練驅逐出場,
但是教練就是偏偏不離開比賽場地?
遇到這種問題將如何處理?
還有如果沒收比賽,是重新再打一場,還是從暫停的比賽時間開始呢?
在裁判報告上要如何說明呢?
就以上這幾個問題,向前輩們請教。
版主: 版面管理員
cho cole 寫:嘩!好久不見?你準備下個月去上課了嗎?
突然好多問題????四個!
好!就叫你的同學Colour一個機會和他討論一下!
他晚一些會上網的!你等一等!
j12163 寫:各位前輩大家好
日前我在想一個問題,因為在台灣的足球環境很難去執行,但我想去嘗試看看,就是在比賽中,將教練驅逐出場,
但是教練就是偏偏不離開比賽場地?
遇到這種問題將如何處理?
還有如果沒收比賽,是重新再打一場,還是從暫停的比賽時間開始呢?
在裁判報告上要如何說明呢?
就以上這幾個問題,向前輩們請教。
colour 寫:j12163 寫:各位前輩大家好
日前我在想一個問題,因為在台灣的足球環境很難去執行,但我想去嘗試看看,就是在比賽中,將教練驅逐出場,
但是教練就是偏偏不離開比賽場地?
遇到這種問題將如何處理?
還有如果沒收比賽,是重新再打一場,還是從暫停的比賽時間開始呢?
在裁判報告上要如何說明呢?
就以上這幾個問題,向前輩們請教。
志全,你好!
小弟就嘗試回應你的討論吧!
就香港足總的指引,若該教練/職員不願離開,就可以請當場足總的賽事監督要求該教練/職員離開。要是一些沒有明確指導區域的賽事,離開範圍最少為十米以外!
要是他沒有按照監督或裁判的指令離開球場,便可於賽後以書面報告總會。
至於若沒收球賽後,重踢的細節就不是裁判可處理的問題。
報告就只須報告該教練/職員的行為,趕走他的原因,以至他不服從指令的情況就可以!只須寫過程!
若小弟以上有任何錯漏,還望各位裁判導師、師兄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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