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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判判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01:09 週五
andywong
證指報章錯報索償一百萬
(星島)2月12日 星期四 19:04
一等球證李(吳)佳林日前入稟區域法院 ,指一份日報體育版中作出錯誤報道,令他的名譽受極度傷害,並指斥該報不熟識球例,向該報章索償一百萬元賠償,及要求在該報顯要位置,作出公開道歉。

有關報導是涉及本港甲組聯賽公民對南華 足球賽事,該報上月十一日(按:應為12日)報導中誤指事主在比賽中,錯誤給予公民球員辛祖一面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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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01:17 週五
andywong
<蘋果日報>
近年本地波球證錯判事件
日期:11/01/09 賽事:甲組聯賽
事件:公民球員辛祖阻南華門將張春暉開出球門球(生球),按球例12條阻礙門將為非傷害性犯規,只能判決間接自由球,亦不能出示黃牌,但球證吳佳林出示黃牌警告辛祖,結果辛祖兩黃一紅被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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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0:07 週五
><
支持佳林
等D人唔好隨便亂 UP

Brave action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0:27 週五
富蘭克林
andywong 寫:<蘋果日報>
近年本地波球證錯判事件
日期:11/01/09 賽事:甲組聯賽
事件:公民球員辛祖阻南華門將張春暉開出球門球(生球),按球例12條阻礙門將為非傷害性犯規,只能判決間接自由球,亦不能出示黃牌,但球證吳佳林出示黃牌警告辛祖,結果辛祖兩黃一紅被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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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速 遞 - 球 證 指 《 蘋 果 》 失 實 索 償【 本 報 訊 】 經 常 在 本 地 聯 賽 執 法 的 球 證 吳 佳 林 , 於 今 年 1 月 11 日 在 一 場 公 民 對 南 華 的 球 賽 之 中 , 判 公 民 球 員 辛 祖 干 擾 守 門 員 開 出 「 生 球 」 , 屬 違 規 出 示 黃 牌 警 告 , 辛 祖 終 因 兩 黃 一 紅 出 場 。 吳 佳 林 昨 日 入 稟 區 域 法 院 , 指 控 《 蘋 果 日 報 》 在 該 場 球 賽 翌 日 的 報 道 , 錯 誤 地 指 他 錯 判 , 要 求 該 報 公 開 道 歉 , 並 賠 償 100 萬 元 損 失 。 原 告 吳 佳 林 , 被 告 為 《 蘋 果 日 報 》 。 原 告 在 入 稟 狀 指 , 《 蘋 果 日 報 》 於 今 年 1 月 12 日 在 本 地 體 育 版 刊 登 一 篇 報 道 , 內 容 錯 誤 地 指 他 於 今 年 1 月 11 日 的 球 賽 中 判 斷 錯 誤 , 並 與 其 他 球 證 出 錯 事 件 相 提 並 論 , 與 事 實 不 符 , 令 他 名 譽 受 損 。
案 件 編 號 : DCCJ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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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1:27 週五
Walter Lee
明報 09年2月13日 港聞版
球證告《蘋果》誹謗 被指錯發黃牌

【明報專訊】香港足總一等球證吳佳林日前入稟區院,指《蘋果日報》錯誤報道他「錯發黃牌」,將其正確判決列入「近年本地波球證錯判事件」的報道之中,對他構成極大名譽傷害。吳要求涉誹謗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賠償100萬元及公開道歉。

國際球證 自撰入稟狀

吳佳林擁有國際球證專業資格,現於《都市日報》工作。他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撰入稟狀,被告則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蘋果日報》於今年1月12日AA4版的「公民摘球證亂判 南華贏得險」一文中,附列的「近年本地波球證錯判事件」表涉誹謗吳佳林。

入稟狀續稱,該表內文指今年1月11日甲組聯賽中,公民球員辛祖阻礙南華門將張春暉開出球門球,按球例12條阻礙門將屬非傷害性犯規,只能判決間接自由球,但吳當時出示黃牌警告辛祖,令他最終兩黃一紅被逐。

吳在入稟狀反駁,指《蘋果日報》的有關人士沒有熟讀球例,吳指出,球例12條明文規定欠缺體育精神的行為,是可以出示黃牌的。

入稟狀續指出,被告誤導讀者,對他造成極大名譽傷害,遂向對方索償100萬元,以及要求在《蘋果日報》明顯位置公開道歉。

稱名譽受損索償100萬

據消息人士表示,吳佳林認為《蘋果日報》若沒有引用球例指他犯錯,他或會「就咁算」,但由於《蘋果日報》引用球例來指摘他錯判,認為是挑戰他的專業知識,故有必要以法律行動討回公道。消息人士又稱,吳索償100萬,乃因他覺得身為球證的名譽被嚴重侵犯,尤其當吳看見《蘋果日報》的報道被轉貼到本港足球討論區(球迷大聯盟),並有網友發表「球證又再一次被南華收買」等回應,令他相信必須採取法律行動。

【入稟編號:DCCJ639/09】
佳林兄 Good Job!
:smt020

Assistance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1:34 週五
富蘭克林
Do you need any Lawer for assistance :smt020

圖檔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2:35 週五
體記林
當然需要啦, 多謝晒 :smt008 :smt008 :smt008 !!!!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3:35 週五
chi man
體記林 寫:當然需要啦, 多謝晒 :smt008 :smt008 :smt008 !!!!


爭取應得的賠償, 等d 報紙唔好再亂講!
support 佳林!!
多謝安哥轉貼!!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5:18 週五
cho cole
賠償事小!面子事大! :smt008 :smt008
不要讓體記們亂咁寫! :smt014 :smt014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5:36 週五
Dennis Yip
Shall I remind all of you about the wordings in such "un-restricted" area for discussion.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6:09 週五
yeah09
:smt006 :smt006 支持!!!
需要让明天裁判的公正!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19:51 週五
colour
事件仍在進行中。
應只談事實,不應加以個人意見。
以免對事件有任何不必要的影響。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23:41 週五
wahwahwah
同意colour所言, 已經進入司法階段, 不宜講太多呀.

總之公道必然自在人心啦. :smt006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3日23:43 週五
cho cole
吹下水都得掛 :smt016 :smt016

文章發表於 : 09年2月14日00:27 週六
Song B
cho cole 寫:吹下水都得掛 :smt016 :smt016

,,,,..........................! :smt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