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發表於 : 06年12月8日17:28 週五
亞運 中國對亞曼,下半場兩軍甫列陣,
未開始時,Uzb裁判出示紅牌,將上
半場完場後,在場上向中國球員動粗
之亞曼球員驅遂出場 ....聽聽大家高見
Dennis Yip 寫:主裁這樣做是時間性的問題嗎?如果是在上半場完結時將那位亞曼球員馬上驅逐離場是時間性上做較恰當。緩引今年在澳洲舉行的女子亞洲盃決賽,來自意大利的女裁判於決賽中都是馬上將北韓的球員驅逐出場,這是球例對裁判員給予的權力。所以,以上幾位的觀點都是可以成立,個人認為如果那一刻主裁於下半場開賽前才出牌驅逐球員是多了一點做秀的成份。不過反過來看,也有可能表示該位裁判未有於上半場完結時得悉事件的發生,需要由其助理提醒才於事後跟進。
體記林 寫:大家的討論越來越接近一個執法者的底線, 那就是何時中止比賽, 研討判決!!
猶記得, 大家在討論科技幫助判罰時, 有一點就是擔心中止比賽的時機及太過頻密; 上述情況就等於法官退庭商議, 經過一輪討論後才作出正確的判罰, 是否值得接受呢?
球例的完善在不斷, 賦予主裁的權力也在不斷削弱, 物極必反, 當主裁的權力不斷受到挑戰質疑的時候, 就是推翻重來的時候; 回到主裁終審判決的最高權威上, 因為球例賦予主裁權力的時候, 我認為早已預料到人為的主觀因素, 他會犯錯, 但不可以隨意推翻或質疑, 哪怕那是一個極錯誤的判罰, 但賽果還是不可以推翻的!
為甚麼???
體記林 寫:呵呵, 當然不單只是推翻判決, 說的主要還是時機問題.
有兩層考慮, 第一, 要等多久才能有判決; 第二, 甚麼時候要退庭商議呢?
個人認為, 賽後報告, 好過下半場未開始即派紅牌, 所謂合情合理!
始終球例的解釋權在RA及他的報告及評分(唔好以為在R喲!呵呵 ), 最終解釋權則在FIFA, 祝君好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