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本年3月26號下午1730時於港會球場裁法一場本地乙組賽,消防對港會!消防主場,由於場地問題,由港會要求由跑馬地移師到港會球場比賽。兩方上半場比賽氣氛已比較鬥志濃烈,以0:0和上半場。
當比賽發展至下半場約72分鐘時,有一名港會隊3號球員在傳球後,給消防隊球員踢傷,當時我見消防球員15號及4號同時踢向該港會3號球員,當時立即非常清楚出示黃牌警告消防隊4號球員,當時AR2立即向我示意並非是消防隊4號,應該是消防隊15號踢到港會隊3號,當時可能我位置欠佳,及絕對相信AR2的提示,因賽前有訓示提及若有任何出錯可即時提出。於是我向消防隊15號球員出示黃牌警告,期後港會隊長15號也在我旁邊,但我無向其解釋,但他由向其他隊友講解事件。期後我走向近消防4號球員位置向他說:「唔好意思,頭先的黃牌取消!」當時AR1聽到我的說話,這時在我與AR1,2都知只有消防隊15號有黃牌,而消防4號無黃牌。
當比賽至約77分鐘時,由於消防隊4號球員犯規,我向他出示黃牌警告,這時(賽後才知)引來場外的人仕的質疑到底消防4號是否已累積兩面黃牌要紅牌離場!
當時本人非常有信心,自已知道在發生什麼事,繼續比賽!賽後得到監場及導師的猜疑,非常認真的核對黃紅牌紀錄,期後解釋後大家清楚!
現在想用本人的事件大家可否討論若有如此出錯牌予非犯規的球員應出何處理技巧會好些呢?是否要廣大觀眾交待呢,還是我們當中四位裁判知道就算呢!希望大家多參予討論,讓小弟分忻加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