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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10-23 文章: 2132 來自: 未來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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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年10月25日11:41 星期一 文章主題: 裁判員當值指引及守則 (201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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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茲附上裁判員指引及比賽報告表格予各出勤會員參考,期望各會員通力合作,順利完成委派執法賽事。
比賽前:
1. 本會編配組將負責裁判員委派工作,主要透過電話聯絡各會員。
2. 為配合編配組工作,各會員如工作需要輪班,請盡早通知編配組。
3. 比賽規則因不同比賽而有所分別,請於獲派工作時了解比賽之特別事項。
比賽當天:
1. 裁判員須最少三十分鐘前到達球場準備。
2. 到法定開賽時間,如遇比賽人數不足,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給與寬限時間,請以能夠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比賽為大原則。
3. 如遇天氣不穩定,除獲編配組指示或球場封場外,否則必須如時到場準備。
4. 開賽前請核對雙方球員名單。
5. 如於開賽前十分鐘仍未有裁判員或球隊到達場地,請立即通知編配組。
6. 如賽事需要腰斬,請於賽後向本會提交詳細之書面報告。
比賽結束後:
1. 當需要裁判員簽署作實及填上比賽結果及資料時,請裁判員清楚填寫自己正楷姓名,比賽結果及紅黃牌紀錄等,並與雙方球隊核對,以防出錯。
2. 如賽事出現直接紅牌驅逐球員出場,或遇上職球員不檢行為,請將事件始末詳盡地記錄於犯規報告表([url=]見附表[/url]),並於賽事完結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郵(report@hkfra.org)或傳真(3522-5699)交回本會。
3. 如要求裁判員出席紀律聆訊,請各會員合作儘量出席。
其他事項:
1. 會員需繳交會費後才獲編排賽事。
2. 請注意當值時之操守及形象,切勿於球場範圍內抽煙。
3. 如有突發事故未能依時到場,必須儘早聯絡編配組鍾明生()或崔家愉()。
4. 裁判工作之委派將全權由香港足球裁判會決定,獲委派擔任裁判工作之會員亦應注意個人健康狀況,如有需要應自行購買保險,本會恕不負責個人於執法時發生之意外。
此 致
各 會 員 台 鑒
香 港 足 球 裁 判 會
主 席 方 有 發
秘 書 王 遠 志 敬 啟
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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